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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区地方金融立法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民建宁夏区委会和自治区政协委员茹小侠反映,随着我区经济发展,普通老百姓与金融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大量的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及各种金融投资工具走进平常百姓家,金融产品和工具不断创新。但金融的专业性强,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金融企业资质、相关合同、投资方式、风险评估等识别难度太大。当前我区在金融工作领域中还存地方金融立法缺失。虽然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方面仍然较为薄弱,缺乏国家层面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立法。除《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其他关于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规则均为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层级和效力较低,对违法金融行为威慑力不足,难以有效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非法金融活动花样繁多。一些没有金融牌照或资质的非法企业,由于缺乏明确的主管部门监管其业务活动,在利益驱使下开展非法集资、金融传销、金融诈骗活动,这些活动花样繁多、屡禁不止,涉众广、危害大,极易引发聚集性、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同时,非法金融机构在爆雷后,往往选择关门跑路,人去楼空、财物两无,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无从追索,给后续风险处置造成极大障碍,严重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区外一些涉金融字样企业在我区设立公司或开设分支机构。由于江苏、福建等东部省区监管趋严,部分公司打着投资、创新、服务等旗号,在我区设立涉金融字样的公司或开设分支机构,这些企业游离在地方金融监管的“7+4”类机构之外,违规开展金融业务,非法金融活动屡禁不止,吸收大量社会公众资金,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给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造成了极大危害。

  一些县区政府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开设资质把关不严。个别地方政府风险意识不强,对金融企业缺乏风险识别能力,有乱办金融业务的情况。一旦聚少成多,形成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风险,处置难度巨大且对社会稳定造成隐患。

  建议加快我区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当前,地方金融监管相关法规缺失,是金融乱象频发的深层次原因。在国家层面相关法规尚未出台的背景下,建议借鉴江苏、福建、天津、贵州等省做法,先行出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地方金融监管上位法依据和基本规则,授予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加大对非法金融组织、金融乱象的打击惩治力度,防控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打击违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通过立法有效提升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和执行效率,对金融违法违规公司的法人、股东、主要员工等进行一定的行业惩罚措施,避免一个公司失败了再换一个公司重操旧业继续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规范金融、涉金融企业持牌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当前违规开展金融业务、不规范使用金融业务字样的存量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清理。严把涉金融企业入口关,明确涉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建立会商机制。对新申请设立涉金融业务字样企业的,需通过各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进行会商,从源头上把好行业入口关。推动金融风险防范从事后补救到事前预防、从部门各自为政到充分发挥合力的有益转化,实现改善营商环境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机结合,维护我区良好金融生态,守住百姓“钱袋子”。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qmy/sqmydsyjwyh/202311/t20231108_791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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