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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民营企业“有温度”的监管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自治区政协委员鲁宝杰反映,我区相关部门在企业的监管和隐患排查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不仅不利于安全隐患排查,反而一定程度损害了营商环境。

  

  检查部门多,频次高,缺少温度。很多企业反映,安全隐患检查单位有街道、社区、商务、市管、消防、文旅、公安、应急、工信等多个部门。检查中,往往会出现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五花八门、各不相同,甚至对同一个问题提出不同的整改要求。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往往在同一天接受多批次、多部门单位的安全检查,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有的商户不堪其扰,甚至临时歇业,消极应对安全检查。有的在检查过程中居高临下、颐指气使,对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把处罚挂在嘴上,让被检查对象从心理上产生对抗情绪。

  专家检查存在形式主义,水平不高,作风不严。相关部门请来的专家来自不同单位,具有不同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容易导致专家在同一问题上的认识不同,从而给企业带来“无所适从”的烦恼,不知道该按照谁的意见来整改。

  建议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让市场主体感受“有温度的监管”。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将主观不是故意的、首次犯的、负面影响较小的,可酌情减轻处罚。将起到教育和警示目的即可的执法事项纳入包容审慎执法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部门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纳入免罚清单,有效减少对企业诚信度的负面影响,让有“温度”的柔性执法为民营企业发展“升温”。

  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纠正涉企的不当行政行为。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预警通报制度,强化对我区涉企处罚案件中存在的合法不合理等突出问题的监督。

  加强监管部门内部培训工作。组织专题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进行法规解读和讲解,使监管人员更加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法规的内容和精神,准确掌握执法尺度。建立法规知识库,定期更新法规资料,方便监管执法人员和相关企业学习和查询。

  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检查质量。各级政府应整合安全检查力量,采取联合检查,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让企业进入“安静生产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检查单位要站在帮助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角度,指导其开展整改工作。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让每位员工落实岗位责任,把被动检查变为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由企业主动提出而不是由政府强制安排。加强对专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尤其要对法律法规及规范进行统一解读、释义,对专家进行统一培训,严明安全生产专家工作纪律,提高专家专业能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理有序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到企业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中来,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社会化、长效化治理。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qmy/sqmydsyjwyh/202311/t20231108_791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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