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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生育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3-11-17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提案回顾:今年,自治区侨联提交《关于鼓励生育的提案》,建议从加强三孩政策宣传力度,保障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的落实,以及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接续优育服务保障,力促生育意愿释放。

  

   提案答复:接续优育服务保障 力促生育意愿释放

  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答复。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方面,我区先后新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享受158天产假,男方享受25天护理假,将婚假由3天增加到10天,并对参加婚检者增加3天婚假;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可各休10天育儿假。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全面落实产假、配偶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规定,加大对产假、陪护假、哺乳假、生育保险等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今年5月,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育儿补贴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区范围试行育儿补贴金制度,对符合条件合法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孩子的家庭分别发放2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为符合条件合法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家庭每孩每月发放不少于200元的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

  在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方面,我区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优生优育健康宣传,将“免费产前筛查”“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列入政府民生实事。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为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落实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妇产、儿科优质资源供给,建成24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2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极大提高全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

  针对提案提出将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答复介绍,今年3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7个方面23条具体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协作,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记者 单 瑞 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311/t20231110_792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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