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银川市委会建议:出台指导意见 为“会销”立规矩
“会议营销是指通过寻找特定顾客,利用亲情服务和产品说明会的方式销售产品的销售方式。这本是一种营销效果较好的模式,但在基层执法中发现一些经营者利用会议营销牟取暴利,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今年,民革银川市委会提交提案,建议制定符合银川实际的会销管理及监管制度或指导意见,建立银川市会销监管制度。
民革银川市委会经过调研发现,为整治会销市场乱象,银川市多次对非法会销进行打击,但仍存在会议营销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一些会销经营者租用酒店、影院等场地开展会销,结束后即撤场,无固定经营场地,造成消费者维权难。一些会销经营者反侦查能力较强,使得执法人员取证过程较为艰难。 建议严格会销企业事前备案及资质审核,规定企业在开展会议营销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会销内容说明文件、销售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及有效联系方式,特别是若需销售保健食品等特殊产品的,应将相应许可证明一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对会销经营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和备案,并对辖区内主要以会销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建立台账,定期摸排或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结合12315、12345平台,将投诉量大的或者曾被当作养老诈骗线索进行核查的会销主体列入“黑名单”,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 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酒店、影院、体育馆等场地提供方在与会销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前,查看并留存其经营资质及备案文件,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同时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对会销活动全过程录音录像,并设专区留存视频资料。加强部门间联动联防,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尽早处置。通过新媒体短视频平台,对会销常见非法产品、不合规宣传方式等进行宣传,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强化对宾馆、酒店、影院等场所的普法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预防和打击违法会销行为,对典型案例多渠道曝光,起到处罚一起、警醒一片的目的。(记者 张红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311/t20231130_80400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检察公益诉讼10周年座...
24-12-23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5周...
24-12-20李强主持国务院第十一次...
24-12-18“协”各方 “同”前进
24-12-18我区扎实推动医保便民利...
24-12-18民进宁夏区委会建议:持...
24-12-18交通建设提速,推进高效...
24-12-18贺兰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
24-12-18
热门资讯
习近平赴山西考察调研
20-05-14为新时代政协提案工作凝...
20-04-23中纪委最近一年至少5名...
20-11-16习近平勉励山西:早日蹚...
20-05-14无名烈士墓修缮整治一新
20-05-14刚刚!最高检这样说:民...
21-01-07湖南省郴州市委政法委原...
20-05-14陕西省政协文史馆展品及...
20-04-23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程永...
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