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试行)》印发
日前,《中共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印发,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中共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组(以下简称“政协党组”)工作,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规则》共七章三十条,包含总则、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自身建设、机关党组和专门委员会分党组、附则。《规则》明确政协党组工作原则,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坚持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自治区政协依照法律和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民主程序和协商,转化为自治区政协的决定和政协各界别的共识。政协党组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自治区党委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区政协发挥领导作用。 《规则》明确政协党组职责,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关于政协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工作要求,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支持自治区政协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履职工作之中;领导政协机关党组和各专委会分党组工作等内容。在组织原则方面,明确了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政协党组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发布文件发表文章要求等;在议事和决策方面,政协党组议事和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明确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自治区政协全体会议等重大会议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安排建议等主要事项,议事和决策采用政协党组会议形式,一般每月召开1次等;在自身建设方面,明确完善“政协党组+专委会分党组+功能型党支部+党员委员”和“政协党组+机关党组+机关各党支部+机关党员”双链条组织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和健全学习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内容。(记者 王 茜)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ywbd/202312/t20231215_813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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