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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管理老年代步车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4-01-12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提案回顾:2023年,自治区政协委员罗海波提交《关于规范管理老年代步车的提案》,建议出台老年代步车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使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加强对老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提案答复:强化老年代步车监管治理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近日,提案主办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答复。

  答复介绍,为规范全区老年代步车管理,该厅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共享共治”的老年代步车整治工作机制,分阶段、分步骤,坚持源头管控、路面查控、宣传引导综合治理,大幅减少老年代步车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道路交通环境。全区公安交管部门紧盯春耕农忙、夏收季节等重点时段,突出农村种植区域、学生上下学时段等重点路段,优化勤务模式,增派执勤警力,集中部署开展15轮次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对随意停车、违法载人、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主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严查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严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023年以来,全区共查纠劝导2万余人次。

  在加强老年代步车源头销售环节监管方面,该厅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多次深入辖区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售卖企业,严查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无证照经营、非法改装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经营环境。累计查处违法改装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300余辆。

  自治区公安厅将主动与工信、市场监管等协办部门沟通,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推进落实,注重成果转化,高质量完成提案办理工作,扎实推动全区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工作。全面梳理国家层面关于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自治区层面出台相关管理政策法规,为全区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治理提供支撑。认真执行国家相关行业规范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加强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环节管理,做到源头监管到位。进一步明确区、市、县三级政府管理职责,公安、工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针对不同群体、不同行业,健全管理服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统筹当前管理和长远治理,研究制定更加科学、规范的实施措施,通过销售监管、通行管理和出行保障等措施,提升治理成效。坚持分类治理,针对农村、城市不同地区和三轮、四轮不同车型,以及不同用途等,加强工作调研,分类科学施策,确保治理稳妥有序。(记者 韩瑞利 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401/t20240109_822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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