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保障体系 精准救助帮扶——自治区政协委员围绕困境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和帮扶救助建言
自治区妇联看望慰问困境妇女儿童。(图片由自治区妇联提供)
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和权益保护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如何让困境妇女儿童权益更有保障?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自治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自治区政协委员万学道、马晓红围绕困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和帮扶救助积极建言。 加强对困境妇女儿童群体的社会救助 “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困境妇女儿童救助帮扶中主要存在信息共享不够;部分项目缺乏连续性,社会力量统筹不够;精神层面帮扶还不够精准等问题。”自治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在《加强我区困境妇女儿童和困难青少年群体救助帮扶的提案》中提到,目前,相关部门针对困难群体的统计口径不统一、比对不充分,导致困难群体存量底数不够精准,不同程度存在重复救助、应助未助情况。社会救助主体单一,统筹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款、公益基金及相关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 自治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建议,要打通信息共享通道,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用,压实责任,形成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困难群体分析研判、动态报告、适时响应、评估帮扶、定期回访等制度,对困境妇女儿童、困难青少年的帮扶从物质层面更多地深入到精神层面,更加注重从思想上关心、情感上关怀、心理上疏导、视野上开阔。建议培育、引入优质社会组织,为不同类型困境妇女儿童提供专业服务,积极发展和扶持救助服务类公益组织、公益项目,广泛宣传各类社会救助的善行义举,在全社会形成扶弱济困、守望相助的浓厚氛围,扩大社会感知度和参与度。 全面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 “在一些领域,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受侵害现象仍有发生,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及时关注,男女平等意识、儿童优先意识和广大妇女依法维权意识不够。”今年,万学道在提交的提案《关于全面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的建议》中提到,有效化解影响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各种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是新形势下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万学道建议,应充分发挥基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中心)、妇女维权岗等维权阵地的作用,及时受理涉及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婚姻调解、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等有效便利的维权服务。妇联、团委、司法、民政等部门在加强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对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中的妇女儿童安置帮教、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的扶助。 “应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重点针对妇女群众普遍关心的婚姻家庭、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人身安全等权益问题,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妇女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万学道认为,各地还应开展各类困境妇女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失地失业妇女、单亲贫困母亲、老年病残妇女等弱势群体的结对帮扶、生活救助、社会援助等活动,努力让她们生活得更幸福。 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困境儿童保护体系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的保护工作,先后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不断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长期以来也十分重视困境儿童保护工作,相关部门开辟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实“一站式”办案机制,持续推进“爱心妈妈”关爱服务品牌,实施“骄子助学”“关爱留守儿童”等一批公益项目。 马晓红表示,困境儿童保护工作仍然存在部门之间沟通协作配合不顺畅不及时,基层困境儿童救助机构缺少专业力量,学校教育中重课堂教学轻社会实践,社会自觉保护困境儿童的参与程度不高等问题。“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力推进困难儿童工作;以学校教育为中心,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加大机构协商力度,汇聚社会各界工作合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营造保护困难儿童的良好氛围。”马晓红在提案《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护工作的建议》中建议,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优化资源配置,力争在政策、资金、项目、场地、信息等方面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要全覆盖建设学校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心理咨询老师,为学生特别是困境儿童疏导心理压力,解决心理问题;要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和志愿者作用,广泛开展公益项目、法律援助、个案服务等活动;要聚焦困难儿童急难愁盼问题,常态化宣传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责任知晓率和救助责任感。”马晓红说。 (记者 梁 静)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401/t20240130_831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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