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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委员郑大鹏建议:多策发力治理高空抛物顽疾

发布时间:2024-04-03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高空抛物现象被喻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随时威胁着每个人的“头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郑大鹏提交《关于加快推进高空抛物防治管理的提案》,从增强全民法律安全意识、加强高空抛物坠物源头管理、依法加大侵权行为惩处力度方面积极建言。

  

  高空抛物虽已“入刑”,但高空抛物事件屡禁不止,安全管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老旧小区无监控,损害人为逃避责任不主动承担损害结果,从而造成难以取证;损害赔偿处理难度大,一旦警方无法查证直接侵权人,必然会扩大‘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赔偿范围,使无辜的建筑物使用人感到极为不公平,从而增加社会不和谐因素。”郑大鹏说。

  郑大鹏建议,加大高空抛物坠物相关法律安全知识传播,让全民明白相关法律安全责任,增强不高空抛物、管理好自家物品不高坠的自觉性。物业服务机构向业主发出不高空抛物坠物倡议书,在小区各醒目位置悬挂、张贴相关法律规定和损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督导物业服务机构加强预防高空抛物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小区设置的宣传栏、各类显示屏等平台,宣传高空抛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居民日常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居民群众法律安全意识。司法部门将相关司法案例或案件审判作为法治宣传活动重要内容,推动“以案说法”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

  建议在公共区域安装广角仰视摄像头方便取证,制定业主公约,将公共区域建筑物、悬挂物、业主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搁置物等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发生脱落、坠落的风险。对发现居民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有搁置物、悬挂物等行为的,及时提醒劝阻,提醒劝阻无效的要及时报告公安、城管等部门,并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置。对高空抛物坠物造成实质损害的,应快速有效依法严厉惩处,以彰显法律震慑力。(记者 韩瑞利)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404/t20240402_854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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