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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化发展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租赁住房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随着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取得较大发展,但也存在一些制约住房租赁市场规模化、机构化和专业化发展问题。

  

  民革宁夏区委会和住宁全国政协委员王新军反映,由于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相关的政策配套及法律制度有待完善,也未建立全国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住房租赁合约登记备案率低、维权成本高。租房市场不规范,存在大量“黑中介”、二房东、随意涨价、房租欺诈、不退还押金等乱象。

  虽然国家一直通过各项优惠和补贴支持机构化租赁市场发展,但目前我国住房租赁仍以个人房源出租为主,部分房屋中介通过各种渠道接手个人房源充当二房东为辅,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市场份额只占2%左右,相较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差距较大。我国机构化租赁主要以企业集中租赁个人房源或自建租赁住房,经过整体装修后出租的“长租公寓”形式存在,盈利难、投资门槛高且相关行业标准缺失,不利于规范化的住房租赁市场建设。对于租赁需求庞大的一线二线城市,在公共资源尤其优质资源供给稀缺及分布不均情况下,客观上难以实现房屋产权所附着的教育权、社会保障福利、就业机制、公共服务等权利与租赁权“同权”,“售卖一条腿长,租赁一条腿短”的住房市场短板凸显,长租市场尚未形成。

  建议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监管。加速推进国家层面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出台,从顶层设计层面规范租房行为、租赁经营和服务、房地产经纪等住房租赁行为,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制度。支持引导各地以省为单位建立辖区内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整合房屋租赁信息、身份信息等数据资源,实现房源核验、房源发布和备案登记闭环管理,全面规范住房租赁交易流程。建立住房租赁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对中介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和公示,以强监管推动市场规范化发展。

  全面支持机构化租赁。明确租赁住房的界定标准和必须符合的土地用途、规划用途及消防验收等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以及住房租赁企业的界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为后续推出扶持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机构化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尽快完善租赁土地及住房供应配套政策,明确“商改住”等非住宅类用地改建租赁住房的审批标准及监管细则等,保障住房租赁供给。制定针对住房租赁企业建设、运营租赁住房的税收优惠、税收返还及减免政策,鼓励更多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转向住房租赁市场。

  稳步有序推进租购同权。应科学宣传租赁赋权和租购同权的政策内涵,对弱势群体予以合理补偿,引导社会公众形成合理、理性的预期。总结推行租赁同权试点城市的经验和典型案例,针对重点难点,鼓励基层创新,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坚持“实际就近居住”的公共服务配置原则,防范“投机性租房”。做好诸如完善针对城市住房租金水平及涨幅的指导方案和监管机制等相关政策储备。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qmy/sqmydsyjwyh/202404/t20240403_855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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