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占补平衡文章 促进湿地生态可持续发展
我区有湿地272万亩,建有湿地型自然保护区4处,湿地公园26处,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6处,发布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33处,初步形成以湿地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各级重要湿地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全区湿地保护率达29%。
民建宁夏区委会和自治区政协委员金凤霞在调研中发现,我区多数湿地保护与利用矛盾较为突出,表现为过度强调保护,对湿地开发利用不足甚至不作任何开发利用,从而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影响湿地可持续发展。究其根源,前期规划不够科学合理是主要原因之一。有些湿地申报时追求报批速度而没有进行科学严谨规划,对湿地应有的功能区进行精准区域划分缺乏发展前瞻性,造成报批成功后一些原有功能设施变成违规建筑需要拆除,更不能继续新建其他旅游、休闲、科普等基础设施。 建议探索建立适合我区实际的湿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明确湿地“占补平衡”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和原则、职责目标与分工、申请程序、方案论证、法律责任等内容,为解决我区湿地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平衡发展矛盾提供政策保障。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因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允许已进入湿地名录中的人工湿地遵循“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对湿地总体规划进行调整或变更,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借鉴江西、福建等地经验,将湿地报批条件不成熟的,以及生态功能退化萎缩或景观遭到破坏的沟塘渠堰、荒地、园地等资源作为新增湿地来源,由相关职责部门组织湿地保护专家进行验收,建立全区湿地资源储备库。鼓励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建设人工湿地,给予优先纳入储备。湿地储备资源使用时,就近补充无法实现的,允许跨地市异地补充湿地。 加强湿地生态“占补平衡”基础数据研究,除全区湿地资源、监测等常规数据,还应加强对湿地生态“占补平衡”计算与应用的科学数据进行研究,建立科学的湿地生态价值评估体系,为实施湿地“占补平衡”、生态系统服务自然资产核算等提供精准技术支持。在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湿地生态“占补平衡”。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qmy/sqmydsyjwyh/202404/t20240403_855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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