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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直播机构”带货扶持实体小商户发展

发布时间:2024-05-16 来源: 天津市政协 作者:佚名

  消费群体表现出来的消费习惯、方式与喜好,时刻都在影响着零售业品牌、市场、企业、销售等各个环节。

  网上消费透明度和效率都高,直播带货直观有趣……在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背景下,不断孕育出的新产业链,催生大量新职业,电商平台等全数字化消费场景的短视频、直播平台的商业模式,尤其为助农助困,帮助源头农民打通销路,实现源头对接创造了条件。

  全国政协委员陈中红深入调研了解到,“直播带货”的产业化,对实体小商户发展已造成巨大的冲击。而实体小商户的存在与健康发展,可以带动就业、活跃地方经济,展现人间烟火气。

  如何让二者平衡发展?

  陈中红调研发现,“缺乏创新”的营销模式是影响实体小商户竞争发展的因素。实体商户受电商冲击是外因,缺乏差异化竞争优势是内因。实体小商户大多是最传统的营销模式,单一化、同质化,创新能力不足,加上运营成本高、效率低,服务不到位,即使没有电商围堵,也经营困难。

  电商营销催生“直播带货”形成各种“主播营销”的产业化。陈中红了解到,直播机构营利模式是收取商家坑位费和商品销售提成,一般直播坑位费根据主播咖位和销量来定,看似合理,但过高的坑位费及压得过低的商品价格,还有7天无理由退货等成本,带货网红基本是以低廉价格吸引消费者换取销量,压低价格及赠品等成本都要由商家承担,盈利很薄甚至亏损。被培养出来的消费群体的网购习惯与直播机构网红带货模式共同挤压传统的销售渠道,冲击着实体商户。

  扶持实体小商户发展,遏止电商行业垄断发展势头,关系经济发展方向和社会稳定,多业态共生共存平衡发展利国利民。陈中红认为,我国多层次人口众多,实行多种经营业态共存,对社会经济和百姓需求的平衡充分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建议规范电商直播机构主播带货行业运营标准。”在陈中红看来,要进一步推动电商法、反垄断法的落实,对“大数据杀熟”、对电商平台经营者提供补贴优惠限制、对隐形刷单造成退货给商家带来损失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直播机构主播带货行业收费标准,实施合理收费及透明的税收政策,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有效指导与严格监管;强化平台管理机制,对于虚假广告宣传扰乱市场的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

  “国家要加大力度支持传统实体小商户经营,如出台租金和装修补贴政策,老年化社区加大重点补贴;给予困难地区农民基地帮扶补贴;继续加大税收减免政策等。”陈中红提出,要通过引导和政策支持相结合,支持多种营销业态共存平衡发展,促进实体小商户注重产品品质控制,提高服务质量,与电商平台形成错位发展,做精做专,树立品牌价值;创新思路,通过与电商平台整合营销,与特色文旅相结合营销等,走出不可替代的实体新路。


原文链接:http://www.tjszx.gov.cn/wylz/system/2024/03/27/0300153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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