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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数据资产应用

发布时间:2024-05-16 来源: 上海政协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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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逐步落实及国家数据局的成立,数据资源入表工作的加快展开,数据产业作为全新要素型产业将迎来迅猛增长。数据要素作为一项新型生产要素,进入财务报表形成资产类型。数据要素资产化将成为扩充我国底层资产规模、创造乘数型增量资产、改善国家资产负债表的战略契机,是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基础。

  数据资产具备非实体性、依托性、可共享性、价值易变性等特征,但同时也具备较强的乘数效应,呈现规模报酬递增、非竞争性、低成本复用等特点,导致目前在以数据资产开展创新应用方面存在几个关键问题:一是对数据资产的合法合规性缺乏有效认定;二是对数据资产的资产处置缺少明确路径;三是对数据资产的定价估值缺少市场参照;四是对数据资产的创新应用缺少协同治理;五是缺乏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人才支撑。

  创新强则数据强、数据强则产业强。数据资产创新应用是对数据资产开展抵押、增信、保险、信托、入股或资产证券化等方面的应用创新,是数据资产向数据资本演进的重要阶段。规范有序发展的数据资产应用创新,有助于激发经营主体创造高价值数据资产的积极性,进一步挖掘数据资产的价值潜力提高乘数效应,形成数据资产价格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完善国家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路径体系。有关部门应制定国家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管理体系与实施办法,形成包括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资产增信、数据资产保理、数据资产保险、数据资产信托、数据资产作价入股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路径体系。同时根据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数据产业发展的阶段性需要,在数据资产增信、数据资产信托、数据资产作价入股等领域率先开展探索,形成我国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路径经验。

  构建国家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管理体系。数据资产创新应用是需要多个政府部门相互配合、协同治理的工作。可由国家数据局统筹指导,信息化部门、金融部门、网络安全部门协同配合,发挥各自职能,稳步有序推动数据资产创新应用。在长三角、大湾区、京津冀等数字经济发达地区或自贸区,建立国家级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示范区,优化区域内数据资产管理体制和有关机制,依托可信数据基础设施开展先行探索。

  形成与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加快构建与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完善数据资产创新应用标准体系,在数据资产合法合规性认定、数据资产的资产处置、数据资产定价估值等领域建设国家级标准,推动标准体系互认。培育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市场体系,加强对数据资产主体、评估主体、专业服务机构的准入管理,培育龙头型企业。推动建设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技术创新体系,围绕创新应用技术难点集中开展技术攻关,形成可控可信技术规范。完善人才体系建设,开展数据资产创新应用人才资格认定。完善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服务数据实体产业。

  设立数据资产创新应用的专业服务机构。数据资产的创新应用对数据运营能力、交易流通基础设施能力、数据资产价值发现能力、数据资产风险评估能力等方面都提出较高要求,建议成立若干专业专营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数据资产创新应用工作。在数据资产信贷、数据资产信托、数据资产证券化等领域鼓励成立数据银行、数据信托、数据券商等专营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数据交易所设立专业的数据资产交易板块,建设数据资产流通、托管、处置相关基础设施。探索设立数据法院,确保资产管理和重组流通的有效性。

  加快数据要素市场与金融、商品、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稳妥推动数据交易所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成熟的资本、商品与金融市场实现链接,探索将数据资产创新应用有关工作与标准化金融工具相结合,充分发挥金融市场资源配置、价格发现、资金融通等功能,优化数据资产价值表达通道,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上海市委会主委)


原文链接:https://www.shszx.gov.cn/shzx/wyxl/content/081feffb-1b82-40a0-baea-97221da4ea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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