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程度发挥医疗保障效能 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访省政协常委、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华西龙泉医院院长陈德才
记者: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开展职工医保改革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陈德才:我国职工医保于1998年建立,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具体来说,就是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保障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时自主使用。单位缴费的另一部分形成国家或地区统一支配的基金(即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保障参保人住院费用的统筹支配(实际上是住院共济)。随着20多年来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表现为“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存在医疗保障功能不足、共济性不够、减轻疾病负担效果不明显等现象,造成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不高,难以满足参保职工的门诊就医保障需求。
为有效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普通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充分凸显医疗保险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功能,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的基本模式是实施医保“小共济”和“大共济”并行。个人账户全家共济,即个人账户“小共济”,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单位统筹“大共济”,即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本人个人账户,纳入统筹基金的“大池子”供全体参保职工共同使用。这样的共济方式能保证患病的参保职工减轻个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医保资金有效用于疾病治疗,提高真正有需要的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水平。
记者:随着多地政策的落地,不少参保职工发现自己医保账户的“钱”少了,担心会影响个人医保待遇。改革后,这类参保人员账户里面的结余受影响吗?
陈德才:改革前,个人账户来源于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划拨。改革后,将单位缴费全部计入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将其中的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同时将参保职工个人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的保障范围。因此,划入参保职工个人账户里面的“钱”确实减少了,但整体来看,参保职工有医疗需求时,有“大共济”的医保基金支持,其看病就医的成本会下降,所以并不影响个人医保待遇。
同时,改革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里面的结余也不受影响。一是个人账户结余的归属不变。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无论是改革前的历史结余,还是改革后新划入形成的结余,仍然归个人所有,仍然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二是在职职工个人医保缴费仍然全额划入个人账户。三是退休人员仍然不需缴费,个人账户资金仍然由医保统筹基金划入。改革前,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个人养老金实际发放数×划入标准”;改革后,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本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划入标准”,因此,改革后的划入标准比改革前有所降低。
(记者 张聪 采访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sczx.gov.cn/content-e377917b6f5f4c7b9adc8a02a8e1840c-2c93ea8286ab21bc0186c4a2d7e30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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