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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践行政协章程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4-05-17 来源: 四川政协网 作者:佚名

  

  学习践行政协章程的几点思考

  □杨程富

  政协章程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协设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2023年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新修订的政协章程,是在2018年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修订的政协章程基础上修订完善的,共六章63条,总体保持稳定,结构基本未变。

  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写入章程,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和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体现到章程中,秉承历史传承,反映时代特征,有利于人民政协在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准确定位的基础上,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大团结大联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号召:人民政协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自觉学习章程、遵守章程、贯彻章程、维护章程,有效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政协章程结构严谨、博大精深、内容丰富、要求明确,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学习政协章程既是必然要求,更是应有之义。在认真学习中深刻感悟到,学习践行政协章程,要在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全面把握丰富内涵、切实履行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重点学习理解政协章程明确的人民政协“是什么”、人民政协“干什么”、人民政协“怎么干”和政协委员“怎么办”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学习践行政协章程,要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性质的新定位,明确人民政协“是什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是人民政协的本质特征和功能定位。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是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基石,对于把人民政协制度坚持好、把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好至关重要。2023年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新修订的政协章程明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这“六个是”的新定位,经历了从“一个是”到“两个是”、“三个是”,再到“四至六个是”的不断健全完善的历史过程,其内涵是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不断丰富完善的。

  第一个“是”,“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这一定位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就明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明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1978年3月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将其修改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统一战线的组织”;1982年12月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进一步明确为:“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一直沿用至今。这一定性表明人民政协具有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

  第二个“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关于这一性质定位,早在1954年,毛泽东同志就讲政协是“党派性的”;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指出“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1994年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修订的政协章程在总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之后增加了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个“是”,“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1995年中共中央批转《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通知中,第一次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同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并列在一起进行表述,在 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修订的政协章程中予以充分体现;“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则是2023年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修订时的政协章程中明确的。这一性质定位,充分说明人民政协具有实践民主的畅通渠道、发扬民主的履职形式、民主协商的良好氛围,人民政协把广泛协商、凝聚共识贯穿于履行职能之中,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第四至六个“是”,“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这三个“是”的定位,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新拓展。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提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2018年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修订的政协章程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作为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新增内容予以明确,同时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写入了总纲。2023年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修订政协章程时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为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新增内容予以明确,第一次完整准确规范表述了“六个是”的性质定位,对我们全面准确理解政协的性质定位,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意义重大。

  人民政协根植于中国历史文化,产生于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斗争,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光辉实践,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力量。认真学习和准确理解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对于我们把握政协发展历程,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思想理论武装,紧扣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人民政协各级组织、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学习践行政协章程,首先就要全面、完整、准确理解和把握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综合承载的性质定位,明确人民政协既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部门,而是专门协商机构,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发挥作用不是靠强制约束力,而是靠政治影响力。学习践行政协章程,就要严格遵循政协章程明确的工作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把握人民政协鲜明的政治性、广泛的代表性、巨大的包容性、充分的民主性和严密的组织性等特点,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自觉投身凝心聚力、决策咨询、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第一线,把协商民主贯穿到履行职能全过程,不断推动人民政协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学习践行政协章程,要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新拓展,明确人民政协“干什么”,正确履行职能职责

  政协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是、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履职工作之中。从实践的角度来说,这四个方面的主要职能职责从人民政协成立伊始就具备了,但正式提出并在政协章程中明确经历了一个逐步充实和拓展的过程。

  第一项职能:政治协商。政治协商作为人民政协最早确立的一项主要职能,与人民政协一起诞生,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经历了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在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就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的职权之一是协商并提出对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议案;强调地方委员会为该地方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的协商并保证实行决议的机关。1954年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就有关国家政治生活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思想进行协商和工作”。1982年在邓小平同志主持下制定的政协章程将政治协商作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明确下来,指出人民政协“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1994年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修订的政协章程明确:“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2018年全国政协修订的政协章程明确:“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政协政治协商的形式包括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等多种形式。政协政治协商的程序:协商议题和协商计划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进行、成果的报送和意见的反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按党委的要求、确定的内容和规范的程序进行。

  第二项职能:民主监督。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第二项主要职能,从1949年第一届政协开始,就一直是政协开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第一届政协圆满完成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历史使命,人民政协是否有必要继续存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究竟起什么作用,需要予以明确。同年12月,在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开幕前,毛泽东同志召集座谈会,发表了《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的谈话,明确指出:“通过政协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很需要”“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强调“政协不能搞成国家机关,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协商国际问题、协商候选人名单、提意见、调整关系、学习是人民政协的“五大任务”。这篇谈话指出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后,人民政协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定下了基调。其中,“提意见”就是民主监督的内容,但正式与“政治协商”一起作为政协职能是1982年修订的政协章程中明确的:人民政协“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1994年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明确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2018年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修订的政协章程明确规定: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政协性质决定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既不同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审计监督等权力监督,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监督,而是一种有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保障,能够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作用的协商式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有序开展;必须坚持突出重点、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强化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精准聚力发力,努力提出务实建议;必须坚持平等协商,坦诚相见,畅所欲言,尊重意见充分表达,把协商民主的原则、理念和精神贯穿监督全过程;必须坚持增进团结,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广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包括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和其他形式监督。民主监督工作的程序和机制,包括确定监督议题(重点监督议题,必须纳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征求意见后,报党委常委会会议确定)、组织监督活动(深入调研)、报送监督报告(经主席会议审定)、办理监督意见(反馈民主监督意见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等。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原则,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民主监督良好氛围。

  第三项职能:参政议政。参政议政作为人民政协的第三项主要职能,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参政议政最初是作为政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出的。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人民政协应当成为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1994年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正式作为政协的主要职能载入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修订的政协章程首次将三项职能并列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2018年修订的政协章程规定: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按照政协章程和相关文件规定,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这个平台上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实际工作中,参政议政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集众智,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能动性作用,围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献计献策等。参政议政的主要方式:包括专题调研、视察,协商会议发言,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参政议政,只有抓住党委和政府关注的一些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议政建言,在重大问题上,集中精力,做足文章,才能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

  第四,新时代人民政协职能的新拓展:“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履职工作之中”。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要“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和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有关部署,2023年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修订的政协章程增加了这项新的拓展内容。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是新时代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政协着眼全局和服务大局的时代需要。做好凝聚共识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面向委员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委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筑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面向社会传播共识,为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厚植执政基础、社会基础;面向海内外讲好中国故事,广泛汇聚正能量,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

  新时代人民政协职能的新拓展,既守正固本,又与时俱进,既各有侧重,又辩证统一。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特别是政协委员,学习践行政协章程,就要全面把握和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使命担当,把准内容形式,明确履职边界,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切实做到“三个坚持”:坚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精准把握大局、主动融入大局、高效服务大局,在同心共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贡献政协力量。坚持把协商民主和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履职全过程,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实现从注重“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向“做出了什么效果”转变。坚持发扬民主与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不断提高政协工作在中心大局中的贡献率。

  三、学习践行政协章程,要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使命,明确人民政协“怎么干”,充分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优势

  政协章程明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在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服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为工作主线,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担负起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贡献。”这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政治要求、主轴主线、中心环节、两大主题、四项职能、政治责任、使命任务,是推进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行动指南。新时代人民政协学习践行政协章程,就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的核心要义,坚决做到“四个毫不动摇”。

  第一,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成立政协时的初心所在,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政协组织是政治组织,必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民政协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安排,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协组织学习践行政协章程,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中央、省委对加强新时代政协党的建设具体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政协党的各项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认真做好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工作。二要落实好党对政协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人民政协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主动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党委常委会审定年度协商计划等。三要切实加强政协党组、机关党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建设,健全完善工作规范,切实发挥政协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委员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凝聚共识、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毫不动摇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专门协商机构,既是对政协的性质定位,也是对政协的工作定位。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综合承载了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主要具有“五个方面”的独特优势:具有落实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的政治优势、具有适应新型政党制度的机制优势、具有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优势、具有推动实现广泛真实有效人民民主的协商优势、具有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治理优势。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一要明确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职责。坚持党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坚决维护核心、倾力服务中心、坚守为民初心、广泛凝聚人心。防止“职能模糊”“责任虚化”“越位错位”等问题。二要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严格遵循政协协商工作规则,把协商互动列为必要环节,对协商的参与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明确规范,既不随意增加、也不随意减少、更不随意改变。三要提高协商议政的质量,培育协商文化,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全面推进“有事来协商”工作提档升级,让群众切身感受政协离他们很近、委员就在身边。四要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和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立足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着力打造“一委一品牌”,做到专题调研有“拳头产品”、专项活动有“示范效应”、专业建议有“更高水准”,推动“一委一品牌”创出特色、创出质量、创出优势。通过政协制度的有效运行和民主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各族各界的共识,把党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各党派团体和界别、各层级、各参加单位及所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的将其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长期执政地位。

  第三,毫不动摇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

  政协章程明确: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履职工作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大家团结起来,思想引领、凝聚共识就必不可少。人民政协要通过有效工作,努力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这既是切实履行好这一职能的具体要求、也是实现途径、更是基本遵循。政协组织学习践行政协章程,一要准确把握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的核心要义、凝聚共识的丰富内涵、创新凝聚共识的有效载体。通过政策宣讲、调研视察、政协讲堂、委员培训、读书活动等多种形式,增进各族各界人士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二要明确在协商中,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接受党的主张是凝聚共识,中国共产党采纳并集中大家的意见建议,体现在国家大政方针中,也是凝聚共识;在政协内部,把共同目标作为奋斗动力源和方向标是凝聚共识,面向社会,把党的方针政策宣传解读好也是凝聚共识;在协商中,通过有效的说理说服、增信释疑,解开界别群众的思想疙瘩是凝聚共识,在不同场合运用不同方式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克服极端也是凝聚共识。三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增进一致而不强求一律、尊重差异而不扩大分歧、包容多样而不丧失主导,及时了解统一战线内部思想动态,把在一些敏感点、风险点、关切点上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同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实现思想上的共同进步。四要广泛联系和动员各界群众,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宣传政策、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为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厚植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第四,毫不动摇抓好“两个建设”。

  一方面,要着力抓好政协委员队伍建设。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强化委员责任担当,发挥好委员的主体作用,是活跃政协工作、增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效能的优势所在和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政协委员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政协委员要“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这“十八字”重要指示是对政协委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遵循。政协组织学习践行政协章程,一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深刻领悟政协委员履职的方向、目标、重点,谋划好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的方法路径。二要优化委员队伍结构。政协章程规定了政协委员的“八项基本条件”,突出政协委员的政治标准、坚持广泛性、代表性和履职能力结合、强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明纪律要求。把好“入口”,畅通“出口”,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真正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吸引到委员队伍中来,为政协委员更好担当担责、更好发挥作用奠定基础。三要强化委员责任担当。支持和保障政协委员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强化政治责任,确保在政治立场上不含糊,政治原则上不动摇,关键时候靠得住、站出来,不负众望、不辱使命。抓好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工作,强化团结引领责任,团结界别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强化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字”重要指示责任。推进责任委员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担负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四要提高委员履职本领。利用多种形式,强化政协委员理论武装、读书学习和履职能力培训,提升调查研究、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的本领,以“书香政协”建设助推“书香社会”建设。五要加强履职服务管理。坚持思想引领和提升自觉结合、正向激励和纪律约束并重,持续加强履职管理,坚持政协常委提交书面履职报告制度,健全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评价、反馈、激励机制,评选表彰优秀履职委员,把委员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参考;强化纪律约束,完善委员退出机制,保持委员队伍的纯洁性;丰富委员履职平台渠道、完善多层次联络服务委员制度、全方位做好委员履职服务保障工作。

  另一方面,要着力抓好政协机关建设。政协机关是人民政协的工作机构,是服务政协履职的政治机关,政协机关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协机关建设,对于服务保障人民政协履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一要准确把握政协机关的属性特点。政协机关作为人民政协的办事机构,承担为人民政协履职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有自身的特点和职责要求:政协机关是政治机关,政治性是第一属性,讲政治是第一要求,政治任务是首要任务;政协机关是服务机关,为政协开展工作履行职能服务、为专委会发挥基础作用履行职能服务、为委员发挥主体作用履职尽责服务、为基层政协和基层群众服务是主要职能。服务体现在政协履职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和各个环节,强化服务意识,树牢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本领、提高服务质量是政协机关的永恒主题;政协机关是协调机关,在政协工作全过程中担负着组织、联络、协调、执行、落实等各项任务,上下沟通、内外协调、前后衔接,在有效保障人民政协履职中彰显作为政协专门协商机构运转的枢纽、对外联系的窗口作用。二要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办公厅调研视察时提出的“坚持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坚持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坚持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坚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政协实际,全面加强机关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履职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方位推进机关政治生态、工作状态、履职形态上新台阶,全力创建让党放心、让委员满意、让社会认可的模范机关。三要着力打造过硬机关干部队伍。政协机关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服务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和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打造过硬机关干部队伍,既要出工作成果,更要出优秀人才。要树好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使用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要抓好培养。按照讲政治、勤学习、重实干、守底线、严要求的总体要求,重点加强政治能力、服务履职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善抓落实能力的培养提升,重视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敬业奉献品质,不断增强服务、协调、落实“三种本领”和办文、办会、办事“三种能力”,建设开口能讲、提笔能写、遇事能干的机关干部队伍。要用好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大胆使用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让机关干部有想头、有盼头、有奔头。要管好队伍。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确保机关干部严守法律法规和政协章程,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明规矩、知敬畏、守底线,开心工作、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四、学习践行政协章程,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协委员的新担当,明确政协委员“怎么办”,肩负起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神圣使命

  政协委员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由各方面广泛推荐、严格考察、郑重协商产生,代表各界群众参与国是、履行职责,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既是荣誉更是责任。人民政协工作的基础在委员、力量在委员、优势在委员。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多次强调人民政协委员要“着力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强调要教育引导政协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政协委员要“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认真履行委员职责”。这些重要指示,为政协章程的修改和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2018年全国政协修订政协章程时,专门增加了“委员”一章,对政协委员的条件、职责、权利、义务、产生、管理、退出等作出明确规范,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协委员队伍提供了遵循。2023年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充实强化委员责任担当的内容,增写了“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在委员一章中增写了“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违纪违法的相关处理决定等。充实这些内容,对加强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和委员队伍建设有重要作用。

  作为新时代的政协委员,学习践行政协章程,就要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诲,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践行政协章程作为神圣职责,把为国履职、为民尽责作为光荣使命,高质量履职尽责。

  第一,高标准履职,切实做到“三真”。

  一要真懂政协。懂政协要真懂,不是似懂非懂。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基础理论和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懂得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了解人民政协的光辉历史、优良传统、制度优势和努力方向。懂政协的关键是准确理解把握政协的性质定位、理解把握政协的职能作用、牢牢坚持开展政协工作的重要原则,懂得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不是决策机构,也不是协商主体,而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是在政协协商,不是和政协协商。

  二要真会协商。会协商要真会,不是时会时不会。要树立协商理念,坚持真诚相待、相互尊重,坚持平等议事、以理服人,坚持体谅包容、求同存异,坚持商以求同、协以成事。要提高协商能力,学方法、作内行,在提高协商质量和成效上下功夫,做到建言资政有用、凝聚共识有效。要掌握协商方法,善于表达和交流,善于寻求和增进共同点,把协商的过程作为增进了解、加深理解、消除误解的过程,在如切如磋中不断增进共识,增进团结。

  三要真善议政。善议政要真善,不是偶善偶不善。要做到有的放矢,恰当其时,真知灼见。议政要议在关键处,聚焦党和政府中心任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全面深化改革的难点问题、推动创新创造的关键问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意见。议政要议在需要时,加强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提前考虑不同阶段党委政府所需、基层群众所盼、政协履职所能,防止盲目添乱、滞后增堵。议政要议在点子上,要抓住重点,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找准切口、研究透彻,讲对话、讲真话、讲实话,真正形成有深度、有分析、有对策,针对性和可行性强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第二,高标准自律,切实做到“三严”。

  一要严守纪律,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守纪律,第一位的是守政治纪律,要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是一个庄严的政治组织,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协委员来自方方面面,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和认识不一定相同,但政治立场不能含糊、政治原则不能动摇。作为政协组织中的中共党员委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时刻牢记自己是受党组织委派到政协从事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政协工作的,要自觉在各方面起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模范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影响人,增进共同落实好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遵从宪法法律、遵守政协章程,在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范围内履职尽责,知敬畏、明底线,不以委员身份谋私,严格廉洁自律,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以模范行动展现新时代政协委员的风采。

  二要严讲规矩,自觉用规矩意识约束言行。讲规矩,首先要讲政治规矩,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准把握大局、主动融入大局、高效服务大局。讲规矩,要从具体事做起,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参加好政协的每一次会议、执行好政协的每一项规定、完成好政协安排的每一项任务。讲规矩,就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应付现象,不违规、不逾矩,把讲规矩固化为高质量履职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三要严重品行,自觉提升道德素养。要锤炼品德修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创新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要保持责任委员形象,严格修身律己,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政协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在界别群众中发挥代表作用、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不负国家、不负组织、不负人民,努力把委员作业写在党政关切处、写在群众心坎上,以模范行动展现新时代政协委员新风范,以高质量的履职成果检验学习践行政协章程的工作成效,做有定力、有情怀、有担当、有作为的政协委员。

  第三,高标准提能,强化三项本领。

  新时代新征程对政协委员高质量履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政协委员的履职考核明确了8个方面的内容,要当好新时代责任委员,高质量完成好目标任务,在积极参加“同心共建现代化四川”“委员读书活动”“有事来协商”等重要工作的同时,重点强化政协委员三项“看家本领”。

  一要强化读书学习本领。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委员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重视学习,倡导学习,把学习作为深化认识的重要途径和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1950年全国政协成立高级学习组,1952年设立学习委员会,1954年毛泽东同志将“学习”明确为人民政协的五大任务之一。可以说人民政协在学习中走到今天,也要在学习中走向未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作为政协委员要自觉参加委员读书活动,把读书与履职相结合,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通过读书学习增长知识、增加智慧、增强本领。通过学习,提高建言资政质量、参政议政水平和参加政协各项履职活动质效。

  二要强化提案撰写本领。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最直接、最广泛的重要形式,是政协委员最经常、最有效的履职方式,也是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了解社情民意、科学民主决策、改进自身工作的重要途径。写好提案是政协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职的重要任务、重要内容和基本功夫。作为政协委员,不仅要写、能写,还要会写。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提案工作的规范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相统一;坚持质量导向,重质量、不追求数量。写好提案要做到选题聚焦、情况准确、分析深入、建议务实、格式规范,确保所写的提案切口小、道理硬、靶向准,标题简明扼要、一目了然,内容一事一案、重点突出,语言简洁朴实、“短、实、新、精”,这样就能写出好提案,写出重点提案,争创“优秀提案”。

  三要强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本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人民政协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履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履职成果的重要体现,是推动政协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政协委员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主体,要牢记职责、履行职责,围绕大局、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反映民意,注重问题导向,推动问题解决,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联系面广、位置超脱等优势,重点围绕党和国家重要工作、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统战政协工作方面的情况,及时准确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充分彰显政协委员的责任和担当,贡献政协委员的智慧和力量。

  (作者系省政协医卫体育委员会主任、分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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