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民政协协商式监督的路径思考
□ 江振华
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赋予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政协工作新使命、新要求。协商式监督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准确把握协商式监督的性质定位,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协商式监督的实践路径,对提升协商式监督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保证贯穿监督全过程。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是人民政协必须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则。充分发挥政协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严格落实将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安排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做到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落实;切实把握民主监督的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坚持民主监督的重要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重点监督议题列入年度协商计划报党委批准后实施,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民主监督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必须把强化问题导向这个根本主线贯穿监督全过程。协商式监督是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进行的一种建设性监督,监督不靠强制约束力,而靠政治影响力;不靠说了算,而靠说得对。一是聚焦问题精准选题。要注重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谋划议题,坚持抓住关乎全局的主要问题,从党政所思、群众所盼、部门配合、政协所能出发,选好选准议题进行民主监督。二是紧扣问题深入调研。要围绕调研议题选好带队领导和政协委员,多吸纳委员中民主党派成员、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调研。要深入基层摸实情、深入实际察实情、深入群众听实情,以召开座谈会、走访、察看、暗访等形式拓宽信息来源,听到群众心里话,掌握第一手真实材料。三是围绕问题分析研究。立足存在的问题,通过认真分析、深入调研,为党委政府提供有见地、可操作的意见建议,推动相关问题得到落实解决。要注意发挥政协联系广泛的优势,串起各方的力量和智慧,共同面对问题、寻求共识、寻找解决方案。要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本领域本界别中的代表性和专业方面权威性,以较高的层次、超脱的地位、独特的视角和科学的精神研究问题、提出确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到“监”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
必须把发扬协商民主这个有效方法贯穿监督全过程。协商是方法和原则,监督是手段和途径,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协商、在协商中支持,以建设性立场提出对策建议,助力问题解决、助推工作落实。一是要高度重视会议监督。特别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的大会发言应增加监督性内容比重,全体会议应视情况安排界别小组(联组)专题讨论监督性议题。二是要着力抓好视察监督。根据监督议题组织委员视察团,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采取灵活方法,着重发现工作中问题和不足,提出批评和建议,助推落实。三是要灵活运用提案监督。重点提案中应有民主监督性提案,落实提案内容和办理情况公开制度,扎实开展提案办理评议和重点提案办理“回头看”活动,切实增强提案监督实效。四是要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把握专项监督“主题鲜明、力量集中、成效明显”特点,围绕议题制定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政协委员和界别群众参与,在监督过程中安排座谈协商、监督意见反馈等程序增加协商环节、协商元素,积极探索先监督后协商、先协商后监督、边监督边协商做法,注重用协商的理念开展监督,用监督的形式推动协商成果转化,在监督中发挥民主协商的优势和特色。五是要创新开展联合监督。要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等密切合作,建立协调配合运行机制;要加强与民主党派监督的衔接,开展联合调研;要加强与新闻监督的结合,提升协商式监督影响力;要加强与群众监督的互动,解决好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运用“互联网+”把“线上”和“线下”、“键对键”和“点对点”结合起来,开展网络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必须把广泛凝聚共识这个根本目的贯穿监督全过程。一是要紧紧抓住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这个中心环节谋划部署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自觉把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政协决定、决议和委员共识,确保广大政协委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协商式监督正确方向。二是要引导委员在监督过程中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加强同党政部门的交流、沟通和协商,更加深入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努力在交流中深化认识、在沟通中建言献策、在协商中推动工作,努力使民主监督的过程成为思想引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释疑增信、凝聚共识的过程,努力为党政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增添助力、减少阻力、形成合力。三是要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发挥委员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调研视察、政策宣讲、走访督查、协商座谈等途径,引导委员积极主动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差异化做好引领疏导阐释思想工作,形成广泛共识,助推工作落实。
必须把提升履职能力这个根本手段贯穿监督全过程。一是提升站位抓认识,解决愿监督问题。二是强化培训抓能力,解决会监督问题。三是完善机制抓方法,解决善监督问题。不断完善知情明政、协商交流、办理反馈、权益保障等机制,重点在拓宽知情渠道、把握交流沟通环节、开展监督成效评议、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树立“公、和、诚、实”的理念,做到秉持公心坚持真理建诤言,和合包容增进共识聚才智,坦诚相见有效沟通得理解,实事求是找准症结解问题,不断提升协商式监督的履职效能。
(作者系南宁市政协研究室主任)
原文链接:http://www.gxzx.gov.cn/html/yzjy/llyj/48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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