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松:推进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更好发挥
作为司法行政“神经末梢”的司法所,在化矛盾、保平安、普法律、促和谐打通全面依法治国“最后一公里”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近几年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强化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职能作用;保证了健康发展,提升了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现在看我们的司法所,有里子,也有面子。目前,基层司法所存在人员缺岗严重,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司法所工作人员职级晋升没有硬性的政策,造成职级升迁无望;司法所目前尚没有一套系统完整的执法操作模式。为此,建议:
一是想方设法解决好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强司法所人员编制建设,通过“招考”“调入”等形式,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制定招录计划,统招统考录用补充,逐步建立司法所人员流动的长效机制,为基层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础。
二是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形势下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司法所作为县级司法局派出机构的定位,确立以司法局为主的领导、协助、监督的管理体制,探索像公检法一样的人、财、物管理模式,同时在政策、保障上对基层司法所加大倾斜力度。
三是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采取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分期分批对司法所干部进行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鼓励支持司法所干部参加法学专业继续教育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律专业能力。
四是激发司法所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提高现职人员待遇,协调组织、编制、财政、公务员管理等部门全面落实司法所工作人员政法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和司法所长职级待遇;同时,在执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过程中坚持向基层倾斜,对工作能力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司法所长在职级晋升时予以优先考虑。
原文链接:https://jxzx.jxnews.com.cn/system/2024/07/04/0205585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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