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莉娟:强化党建引领司法所建设 为筑牢全面依法治国根基提供根本保证
调研发现,司法所鲜有成立党支部或者开展相关党建活动,在其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环境布置中,较少呈现党建方面内容。在各司法所的汇报材料中,多是业务层面建设的介绍,少提及党建与业务如何进一步融合。
一、党建引领司法所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司法所在基层的建设和职能发挥,渗透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落实和司法为民的现实关怀,特别是全面依法治乡(镇)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基层司法所,其具有“党政融合”的职能特点,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建在基层各领域治理中起着政治引领的重要效用。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应当落实落细到具体的行动中。在基层司法所建设中,如果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将对实际工作产生影响。
二、党建有效赋能司法所建设的几点建议
坚持党建引领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为筑牢全面依法治国根基提供根本保证。
进一步强化党对司法所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个政治立场,把党的领导贯穿司法所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所工作中贯彻执行。
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基层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建立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及监督机制;探索让乡镇司法所长担任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或者落实好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司法所一体化建设。全面推进司法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增加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和开展党建引领工作的展示与介绍。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全面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党性锻炼。
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进业务工作、落实重大任务中的政治引领、督促落实、监督保障作用,探索将党建工作纳入司法所工作综合考核;加强党建引领帮扶、调解和普法等,坚持德治与法治并重,开展多样化本土化的普法学法方式;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原文链接:https://jxzx.jxnews.com.cn/system/2024/07/04/0205585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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