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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满松:发挥司法所矛排化解优势 引领法治乡村建设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4-07-09 来源: 江西省政协 作者:佚名

  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首要环节。扎根于乡村基层的司法所,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方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且有着职能、专业、权威等独特优势。为此,建议: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着力解决排查化解不主动的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早排查、早发现、早化解理念,增强防矛盾激化、防群体事件、防极端事件、防命案的工作主动。要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司法所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推动基层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延伸工作触角,着力解决矛盾线索不易挖的问题。注重加强与派出所、法院、民政、妇联等部门信息共享,广泛发动村(居)委会、小区物业等群防群治力量,提高排查发现隐形矛盾纠纷线索的能力。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为牵引,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调动各方面力量,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提升专业能力,着力解决矛盾调处不彻底的问题。坚持依法调处,完善分级分类处理机制,确保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加强调解员技能交流培训,打造一批标杆式司法所,提升调解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

  四是推进系统治理,着力解决源头防范不到位的问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尤其要注重摸排辖区内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点群体,精准开展法治教育、帮扶引导、纠纷调处等工作,会同派出所、法庭等基层组织共同做好源头管控。

  五是完善制度机制,着力优化制度设立,解决工作运行不顺畅的问题。建立“排查、评估、交办、化解、回访”的工作闭环,按风险等级建立清单,动态跟踪回访。对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要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


原文链接:https://jxzx.jxnews.com.cn/system/2024/07/04/0205585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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