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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 激发产业创新发展动能

发布时间:2024-07-13 来源: 河南政协 作者:佚名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 激发产业创新发展动能

  ——李凤芝常委代表农工党河南省委会的发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这一重要论述,明确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战略意义。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由2021年的1万家增至1.2万家,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376亿元、同比增长33%。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未达预期。政府研发投入强度不足,2023年河南省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约为2.1%,虽然已有很大程度的提升,仍低于全国2.64%的平均水平;省内大多数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布局不够、投入不足,原创性、前沿性、引领性创新突破偏少。二是科技创新的产业集群优势亟需提升。截至去年底,我省拥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94家,与排名前三的浙江(1079家)、广东(881家)、山东(768家)差距较大;未来产业和新兴产业尚未形成完整产业链,高质量科技创新企业集群不足;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合度不高,产业层次总体偏低。三是高品质科技创新生态亟待营造。目前,省内国家级创新平台仅172家,国家重点实验室仅占全国总量的3%;引进大院名所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起步晚、基础弱,对新业态、新产业的培育支撑不够;科技创新人才短缺,尤其是民营机构人才吸引力较弱,引入人才后的职称评定、税收优惠等方面存在困难;科研成果与产业化应用“两张皮”,配套的激励机制没有完整构建。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激发产业创新发展动能,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发挥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助力科创资本高效对接。一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借鉴浙江、湖北等地的经验做法,研究出台我省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的相关政策措施,财政补贴制度要更加精准,分环节、分阶段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适当前移,出台针对创新准备、研发环节的专项政策。二是提升信贷助企支持力度。把向科技企业放贷情况作为银行机构考评的重要依据,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最高风险补偿标准。支持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创新开展专项科技担保增信服务,免收担保保证金。三是打造企业创新生力军。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省科技战略决策机制,着力推进服务型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开放创新资源、提供技术支持,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赋能专项行动,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创新生态。

  (二)突出企业成果转化的主导作用,催生产业变革新赛道。一是打造产学研融合的创新联合体。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二是塑造协同高效的创新格局。引导骨干企业加强基础研究,设立企业实验室、研究院,开展超前布局产业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研究。鼓励中小微企业瞄准细分领域加大创新投入,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创新主体。三是抢抓未来产业新机遇。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中国智能传感谷、“量子之城”建设。利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发展的蓝海市场,加快低空新基建技术研发与应用,创建国家级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平台。

  (三)营造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激发科技创新内生动力。一是搭建科技创新平台。积极推进孵化基地、中试平台建设,整合技术、资金、政策等要素,积极发展众创空间和产业园,为企业主体提供场地保障。二是强化科技创新人才支撑。完善职称评聘“绿色”通道,赋予企业科创人才、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定、项目申报、考核奖励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同等待遇权利,试点并推广科技副总选派模式,全链条发力人才“引育留用”,建立以创新能力、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三是优化科技创新营商环境。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赋予企业创新自主权,健全民营企业获得创新资源的公平性和便利性措施,落实国有企业创新考核、激励与容错机制,健全民营企业获得创新资源的公平性和便利性措施,让各类企业在创新过程中享受到权利的公平、机会的公平、规则的公平。

  (来自河南省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的发言)


原文链接:https://www.hnzx.gov.cn/2024/07-09/4340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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