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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农业大学林学院院长范国强:多样化的合作模式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发布时间:2024-08-10 来源: 河南政协 作者:佚名

  编者按: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伴随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兼业化现象日益凸显,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尤为迫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一改革举措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具体路径。

  如何持续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让小农户更加轻便搭上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快车,将小农户嵌入现代农业产业链条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们给出了自己的实践与思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目标,强调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必要性。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的提升。因此,探索可行的路径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全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显得尤为重要。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由社会组织、企业和政府等主体提供的一系列专业化、标准化服务,包括技术指导、农资供应、市场信息、农产品销售等。服务体系的核心在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支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农民为主体的服务机制。

  当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呈现出多元化和专业化的特征,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服务公司等多种主体。这些主体为农民提供了从生产到销售的一条龙服务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整体效率。但是体系内仍存在显著的问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地区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服务资源配置不均,特别是在边远和欠发达地区服务体系的覆盖率和可及性较低。信息化程度不高,信息技术的应用仍需加强以提升服务的精准性和效率。

  类似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应得到重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政府支持,还需要依靠科技创新和市场机制的完善。与农业一样林业在某些地区的资源配置和服务质量也存在不均衡的现象,尤其是在边远地区。通过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可以提高林业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林业经济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深化农村改革和建设现代农业体系需要全面提高农业服务水平,尤其要加强对小农户的支持。所以应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推动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服务保障。

  加强政策支持和制度创新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国家在政策支持方面已经通过农业补贴、税收优惠、农机购置补贴等多种形式激励各类农业服务主体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同时还推进了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鼓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度创新方面政府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升风险保障能力以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政府还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合作共同开展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重点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农民为主体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这要求政策设计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和农业服务主体为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此外,科技创新是提升农业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效率和质量的核心动力。林业的科技创新同样重要,通过引入先进的遥感技术和数据分析手段可以实现对森林资源的精确管理。智能化林业设备的应用,如无人机巡护、林业物联网系统能够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效率,推动科技成果在林业中的转化和应用,使先进技术真正服务于广大林业从业者推动林业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方向前进。

  值得一提的是,多样化的合作模式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作、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等。以某地的水果产业为例,政府引导当地农民合作社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农产品的全国销售不仅提升了农产品的附加值还解决了农产品滞销的问题。再如,某地的水稻种植合作社,通过引进先进的农业机械和智能化管理系统,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大幅提高了水稻产量和质量。这些合作模式的成功实践表明,多主体的合作能够有效整合资源,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农业大学林学院院长)


原文链接:https://www.hnzx.gov.cn/2024/08-06/4341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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