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健身器材管理维护的提案
提案回顾
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郑大鹏提交《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健身器材管理维护的提案》,针对我区各地健身场地和器材缺乏有效日常管护保养,不少健身器材损坏后长期无人修理、“带病”工作,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的实际,从多角度积极建言。 提案答复 推进健身设施更新 保障居民安全健身 近日,自治区体育局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答复,表示该局今年安排690万元,对各地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2900多件健身路径进行更新,并根据群众健身需求,投入426万元,在全区配置了27套二代智能化健身路径。计划用3年时间,与市、县(区)一道对剩余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健身路径进行更新。对每年新增的到达安全使用年限的健身路径,全面排查清理,建立台账,纳入更新计划。 答复介绍,2022年5月,我区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对全区体育健身器材安装、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清查出的14105件问题器材,督导器材接收方、供应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建立健全问题器材整改清单和器材情况更新机制。对达到安全使用寿命且不能正常使用的器材,立即拆除;对未达到安全使用寿命期限但已损坏的器材,立即组织维修,无法修复的及时更换;对因安装位置不合理造成扰民或群众使用不便的器材,应重新选址安装;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器材,立即停用,并张贴安全告示,抓紧整改,对于器材存在的其他问题,各地也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改进。 该局将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健身群众“大家的设施、大家来维护”的意识,提高健身群众爱护体育健身器材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健身路径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谁受赠、谁负责、谁管理”的规定,督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管理部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机关事业等单位负责对所赠健身路径的日常管理,并确立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全民健身路径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检修。督促各使用单位明确体育健身器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在健身场地予以公示,确保损坏健身器材能够及时得到维修更新。(记者 单 瑞 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410/t20241022_934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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