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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结核病防治面临三方面问题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农工党党员、山东省淄博市第一医院北院区(结核病院区)王立群反映: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乙类传染病。近年来,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但每年新发患者仍近90万人,在全球30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中排第2位,结核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调研中发现,基层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能实现“应收尽收”

  1.文件条款对涂阳肺结核患者入院隔离治疗缺乏硬性规定。《“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中提出“探索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提出,“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探索对处于传染期的耐药患者进行住院隔离治疗”。各文件条款均对涂阳肺结核患者入院隔离治疗缺乏硬性规定,患者入院/出院随意性较强。据统计,1名未经治疗的涂阳肺结核患者一年可传染10-15名健康人,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新发肺结核患者数量居高不下。

  2.医保限额制约结核病患者住院治疗。医保部门对医院单病种费用额度进行了规定,结核病患者住院期间如果超过了费用上限,多出费用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出于利益考量,部分患者即使痰菌检测尚未转阴也会出院或者转院。因结核病传染问题,不像其他病种可实现区域内转诊,病人出院后只能选择回家保守治疗。

  (二)定点医疗机构院感防护存在漏洞

  1.环境设施达不到防护标准。《“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中,要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要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但调研中发现,部分地区结核病定点医院没有三区、两通道、三走廊防护设计,有的甚至没有机械通风空气调节系统;个别医院甚至将综合内科与结核科病房设置在同一个楼内。

  2.医护人员防护物资得不到保障。按规定,传染病防治人员需佩戴N95口罩,但部分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的防护物资由结核科室自行负担,科室需统筹考虑各项费用支出,医护人员通常只能佩戴普通医用外科口罩。

  (三)队伍建设有缺项

  1.医护人员待遇得不到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给予适当的津贴;《“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中也规定,“各地区要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但该政策并未在基层得到很好的执行。

  2.培训机制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但调研中发现,部分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未建立密切协调配合机制,存在人员培训工作不经常也不及时的问题,特别是乡镇卫生院负有对居家治疗患者督导管理的责任,但普遍存在人员和专业知识缺乏问题。

  为此,建议:

  一、尽快提升“应收尽收”能力。一是相关部门可充分发挥考核对工作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检查与评估力度,尽快探索制定将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职称评聘结合机制。二是可综合考虑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特殊性,多方论证协调,切实解决医保限额和居家有效治疗问题。

  二、切实提升医疗机构防护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虽然对地方未履行传染病保障职责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比较笼统,为避免因防护问题造成的大面积感染,可将定点医疗机构院感防护问题纳入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内容;近期省级相关部门可组织对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一次摸底排查行动,对不符合防护要求的机构限期整改。

  三、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协调传染病防治人员该落实的政策待遇尽量落实;二是建立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通过培训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促进三方建立即分工明确又密切协作的团队高效合作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sdzx.gov.cn/articles/ch00027/202103/3cf81118-d490-46cc-a565-77385483e0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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