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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推动我国深远海养殖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民进会员,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编辑室主任邓志科反映:近年来,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挤占近海养殖海域,加上入海排污和海水养殖污染水体,拓展深远海养殖新空间受到高度重视,已成为争取发展空间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战略手段。深水养殖网箱、深远海养殖工程船、浮式养殖平台和智能化养殖渔场等大型深远海养殖装备的开发应用,已可为拓展深远海养殖空间提供技术支撑。如已交付使用的“深蓝一号”深远海渔业养殖装备,使利用黄海冷水团海域开展渔业生产成为可能,可将养殖海域向外推进130海里。

  但是,当前我国深远海养殖发展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现有海洋功能区划对农渔业区的划定有局限。《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明确规定范围覆盖我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但由各沿海省市出台的海洋功能区划,却局限于我国领海。适于开展深远海养殖的领海以外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海域,并未划定农渔业区,使黄海冷水团等海域在面临开发时存在政策局限。

  二是现有政策不能有效引导深远海养殖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对深水网箱养殖的政策支持来源于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但补贴仅以深水网箱周长作为分级标准。没有考虑到开展深远海养殖海域的复杂性和差异性,使得现有开展深远海养殖的海域,多为近海养殖的自然延伸,在海南等地则出现以潟湖等开发难度小、易受到污染的海域用于深水网箱养殖,而开发难度和战略意义大的20米以深开阔海域开发度低。此外,对技术含量高、投资大、风险高的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深远海养殖工船未有引导性政策,不利于后续推广。特别是针对深远海养殖,还存在海域使用年限短、用海用地缺乏保障,陆上配套土地申请难的问题。

  三是现有深远海养殖对生态环保并没有针对性政策。深远海养殖海域大多为开阔海域,一旦受到污染,影响范围更广、影响时间更长,更难以恢复,但当前深远海养殖对生态环保的要求缺乏,不利于深远海养殖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如海南陵水等地潟湖养殖无序发展造成污染,修复难度大。

  为推动我国深远海养殖高质量发展,建议如下:

  一是开展领海外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海域的农渔业区规划。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协调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对我国领海边界外侧至中方一侧过渡水域或暂定措施水域开展农渔业区规划。以卫星数据和海域资料为基础,结合各省资料,综合考虑海上石油勘探、航船航线、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农渔业区适用基础调查。以经纬度连线划区,结合离岸远近、海水深度、开发利用难度和战略重要性进行分级划区。

  二是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深远海养殖扶持政策。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调整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针对深水网箱养殖的补贴政策,在结合离岸远近、海水深度、开发利用难度和战略重要性进行分级划区的基础上,以深水网箱周长为依据,出台差异性补贴政策。

  出台针对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深远海养殖工船等专项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深远海养殖项目海域使用年限按30年计、减免海域使用金,保障项目的用海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配套土地申请由各省市协调解决。

  三是出台深远海养殖生态准入制度。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针对深远海养殖海域实行深水网箱养殖准入制,针对渔药和饲料等投入品设置环保标准,环保达标后发放深远海养殖海域养殖证。制订深远海养殖海域补贴的申报条件,要求申报者提供深水网箱或配套养殖渔船在该海域作业的北斗或GPS定位信息记录。

  (邓志科:15154288265;20634473@qq.com


原文链接:http://www.sdzx.gov.cn/articles/ch00027/202103/747acd60-2c7a-4d95-95a1-11e9ef79bef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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