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促进数据跨境流动
发布时间:2024-12-24
来源: 上海政协
作者:佚名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全球经贸活动重要驱动力。建议:一、制定并发布《重要数据认证指南》《豁免申报数据出境的负面清单》,明晰重要数据和非重要数据评估标准。二、探索形成《豁免申报数据出境的负面清单》。设置不可豁免出境评估的具体场景,将负面清单内容根据数据重要程度逐级划分。三、建立数据跨境流动跨部门协同机制。由各地大数据监管部门牵头,构建数据跨境流动跨部门协同机制,组建不同部门共同参与的分类监管模式。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hszx.gov.cn/shzx/wyxl/content/42ee2353-7b50-4a0f-bb36-1711e0cd3e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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