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提高我省城乡居民收入 实现“省强民富”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上半年我国31省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17642元,其中陕西省人均可支配收入14287元、排名第18位,人均GDP为3.43万元、排名第12位。人均GDP低于陕西的省份,如安徽省、辽宁省、海南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比陕西高11.9%、26.6%、9.8%。我省在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使城乡居民收入匹配经济增长,既要“省强”也要“民富”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为此,建议:
一、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建立居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加快落实农民土地财产权,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长期租赁住房、工业化厂房,使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盘活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健全社会保险动态调整制度,引导参保人员通过多缴长缴等方式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将自由职业者等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允许异地接续存缴、异地提取使用,扩大住房公积金投资领域,投资收益直接计入个人缴存账户。提高失地农民补偿标准,开发公益性岗位,多渠道增加收入。
二、提高劳动者报酬比重,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创造条件提高财产性收入。逐步提高工资性收入水平,建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随经济增长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工资调控和指导。完善法律法规,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标全国人均GDP、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等指标的平均水平,通过建立完善工资性收入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实现劳动者报酬增长速度不低于经济发展速度。同时,要利用金融产品、金融工具拓宽投资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三、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增强就业的广泛性、充分性和稳定性。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在吸纳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模式、审批流程的简化和信贷产品的创新,建立多渠道融资平台,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设立民营企业专项发展基金,加大对民企贷款贴息及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健全奖励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提高奖励额度,鼓励企业主动吸纳高水平的综合型管理人才,降低企业用人成本。进一步强化产业培育,培育一批种子科技企业和具备一定科技实力的民营企业。
四、扩大中等收入人群规模,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构建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和增收机制,形成中等收入群体占多数的收入分配结构。把城镇农民工作为中等收入群体扩容的重点人群,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就业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优化个体小微创业人员创新创业营商环境、社保服务、商业保险等劳动保障,助力更多小微企业创业者增收。推动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链上的劳动密集型环节转变,提高一线技能型员工薪金报酬。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适度提高当前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壮大中等收入阶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
发言人:刘勤州
职 务:省政协委员,农工党省委会秘书长
原文链接:http://www.sxzx.gov.cn/zxhy/cwfy/ktfy/43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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