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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业支持政策 夯实我省农民增收基础

发布时间:2021-10-09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是保障我省广大农民高品质生活的基础。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省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农民收入较低的现实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变。2020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3316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7.8%,在全国仅排第27位。我省农民稳步增收面临巨大挑战。

  一、影响我省农民增收的关键问题

  农民收入主要由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及财产性收入构成。我省农民目前收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家庭经营性收入持续放缓,增长难度加大。2012年以后,受国内生产成本提高与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陕西省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持续降低,从2010年的经营性收入占比42.3%下降到2020年的31.2%。工资性收入增幅趋缓。工资性收入是我省农民增收的主渠道。2020年我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比40.5%,但这一占比与2015年的40.8%差异微小,表明自“十三五”以来我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幅趋缓。财产性收入贡献率较低,未激发要素活力。2020年我省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仅占总收入的1.7%,相关要素未有效盘活,财产性收入贡献率较低。转移性收入增长面临较大挑战。2005-2020年,我省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占比从8.9%提高到26.7%,但应清楚看到,在经济新常态下,财政收入也有一定下滑,这种情况下继续增加农民补贴来促进农民转移性收入将面临巨大压力。

  二、意见建议

  (一)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夯实农民增收基础。强化金融支农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扩展“三农”业务,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模式,强化农村商业银行支农作用,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创新农业保险产品,进一步提标扩面增品、降低门槛、优化服务,完善我省农业保险制度。在稳定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积极支持商业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引入适度竞争机制,构建良性市场格局。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收入指数保险试点。

  (二)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支持农民创业创新,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行动,提升现有农民工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鼓励引导积累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提高吸纳和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

  (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多方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有效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四)落实和完善惠农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落实农业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贴制度,利用激励机制引导各类主体加强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建立绿色转型的农业补贴政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发展。落实林业补贴政策,争取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落实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等奖励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支持力度。

  发言人单位和职务:省政协常委,民盟省委会生态委员会主任,陕西科技大学副校长


原文链接:http://www.sxzx.gov.cn/zxhy/cwfy/ktfy/43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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