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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症结 精准施策 促进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更快增长

发布时间:2021-10-09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十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成效明显,GDP上升到全国第14位,人均GDP上升到全国第12位,但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仍徘徊在全国19位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未能同步跟上经济增长的步伐。“十四五”期间,我省要高度重视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问题。

  一、制约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一是人口城镇化率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跨越3万元、居于全国前11位的省份,其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均居于全国前列,且都高于陕西。2020年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226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2.66%。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有利于提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方面,较多的城镇居民能更好提升总体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另一方面,较高的城镇化率能促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带动农民经营性收入和农村务工收入增长。二是非公经济占比低。非公经济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2020年我省非公经济占比仅为51.1%,远低于沿海省份,吸纳就业能力较弱。从非公企业给职工提供的工资水平来看,2019年陕西制造业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3942元,仅为同期浙江、江苏、广东的79.8%、74.1%、74.6%,影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三是乡村产业发展滞后。我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净收入同浙江、江苏、广东等省份差距较大。以2019年为例,陕西农民与浙江、江苏、广东三省的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差距在4674元至13456元之间,人均经营性净收入差距在655元至3505元之间。由于我省乡村产业发展滞后,农民经营和就业机会少,因而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相对较少。

  二、对策建议

  (一)制定更加积极有为的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计划。一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共同富裕”的战略部署,自觉将居民收入的“追赶超越”任务放到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二是“十四五”期间按照居民收入增速高于经济增速至少3个百分点的目标来推进工作,确保居民收入在全国的位次逐年提升。三是不简单依赖GDP对居民收入的带动作用,通过破除限制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一些微观因素来直接作用于提升居民收入。

  (二)逐步提升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一是大力引进和发展各类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提供相对长期和稳定的就业机会,增强省内各类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二是为省内农民融入城市、常住城市提供更好的户籍、居住、教育等各类配套环境,使农民能够融入城市、落户城市。

  (三)大力发展全省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非公经济。一是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为抓手,在全省大力孵化、引进民营高科技企业。二是以“亩均效益”为抓手,加大评估考核和支持激励力度,推进县域工业园区集约发展。三是借鉴河南引进富士康的经验,大力引进可以带动大量就业的外贸型外资企业。四是鼓励有潜力的省内非公企业逐步向产业链的高端发展。

  (四)大幅提高农民的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一是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力度,推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扩大生产规模,释放更多的务工岗位。二是复制推广安康市发展新社区工厂的经验,在农村地区发展加工业,带动本地农民就业。三是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等产业业态,为提升农民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创造机会。四是破除制约乡村产业发展的各类体制机制性因素,优化农村营商环境。

  发言人:吴平魁

  职 务:省政协常委,民建省委会常委,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原文链接:http://www.sxzx.gov.cn/zxhy/cwfy/ktfy/43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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