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公司合作营业厅乱象亟待整治
山东省烟台市政协特邀信息员、招远市政协委员、招远市政协委员工作室主任冷启安反映,当前电信、移动、联通合作营业厅普遍存在营业不规范、管理混乱的现象,极易误导欺骗群众消费并产生纠纷,社会影响恶劣。主要表现为:
一是合作营业厅标识不规范。当前,电信、移动、联通的营业厅除了少部分拥有所有权限的自有(自建、自营)营业厅(下称自营厅)外,社会上大量存在的都是与代理商合作开办的营业厅(下称合作营业厅)。虽然合作营业厅仅能办理部分授权业务,却往往存在着混淆群众选择的各种问题。一方面无合作营业厅标识。从门头装饰装修上看,有相当部分合作营业厅的门头与自营厅别无二致,没有任何(或突出)的加盟商及合作厅的标识,导致办理业务群众无法判断是自营厅还是合作厅。另一方面无合作授权业务说明。合作厅内大多没有在显著位置列出授权业务范围,容易误导群众业务消费选择。
二是存在客户信息安全漏洞隐患。群众反映经常会接到一些非官方客服打来的推销电信业务的电话(多为合作营业厅的手机号或其雇员的手机号),多自称为某某营业厅(绝不会说是合作营业厅),对个人信息了解非常准确。而绝大部分接到电话的群众都表示从未到过该营业厅。
三是借官方之名实施欺诈营销。大部分合作营业厅除办理电信、移动、联通授权业务外,都有自己的销售商品,经常冒用官方营业厅名义开展推销活动,极易出现纠纷,且投诉维权无门。有群众反映:曾接到自称为某某联通营业厅的电话,说联通搞活动,免费送价值3999元的与联通合作产品“校状元家教机”,最后却要求现场刷1999元的学习资料费。事后该群众反馈到当地联通公司,得知并没有开展此活动,而搞活动的营业厅为合作营业厅(该营业厅未设立任何“合作”标识),无法对此监管。该群众又投诉客服,答复“校状元家教机”不是联通合作产品,也无法处理。经了解,类似合作营业厅的欺诈性营销行为,在其他的通讯营业厅(店)也多次发生,绝非个案。
对此,建议如下:
一、提高开办资格条件。各通信公司应当提高对合作营业厅的软硬件门槛标准,明确要求在合作营业厅门头牌等显著位置标识统一的“某某合作营业厅”。
二、加强信息安全监管。加强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监管,提高对泄露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关部门应当在合作营业厅内公开个人信息安全或隐私投诉电话,对涉嫌泄漏客户信息的投诉给予积极响应并调查处置。
三、明确营销业务范围。对合作营业授权业务进行细化,并要求在厅内显著位置进行公开展示说明。明令禁止合作营业厅以电信、移动、联通名义从事未经授权的营销活动。对冒用官方名义从事欺诈性营销活动的,要求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公司采取严格惩处措施,取消合作资格,坚决纠正“不能管、管不了”的推卸行为,以担当负责的态度维护好广大客户的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sdzx.gov.cn/articles/ch00027/202111/426f9139-0c6c-40ff-80a6-3d4081b569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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