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政协法制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社情民意 > 正文

下好物业服务融入社会治理的“先手棋”

发布时间:2021-11-20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德明反映:长期以来,物业服务一直在毁誉参半中成长,有的想作为,有的不作为,有的难作为,有时有条例管的难办,没条例管的也难办。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我们切实感受到,物业服务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阵线作用,同时也暴露出缺位、失位、越位、错位等问题。推动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是一个牵涉众多的“大棋局”,下好“先手棋”至关重要。建议:

  一、为物业服务“树旗”。一是建旗台。依托物业行业管理部门建立行业党组织,统一推进行业党建工作,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让党的旗帜在物业服务中高高飘扬。加强镇街党委统筹,通过“单建+联建”等方式,推动社区党的组织全覆盖。二是定旗手。实施“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小区党组织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领导,指导监督小区物业服务活动,打通基层社会治理的“毛细血管”。三是汇东风。组织动员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小区治理,建立健全多方议事协调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二、为物业服务“赋能”。一是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厘清物业服务与政府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责任边界,确保管理执法延伸到小区、资源下沉到小区、服务拓展到小区。二是压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辖区内物业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和项目交接查验,并公开查验结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义务,调处物业服务纠纷,强化基层物业服务队伍建设。三是赋予物业服务企业社会治理职能,按照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并给予物资保障和资金支持。

  三、为物业服务“助力”。一是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及换届,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推动物业服务有人“谋事”。二是探索赋予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地位,实行统一赋码,试点授予一定额度内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支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决策权,推动物业服务有钱“干事”。三是推动社区“两委”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公司人员,通过法定程序实现交叉任职,强化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沟通协调,形成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凝聚共识的合力,推动物业服务有机制“成事”。

  四、为物业服务“增智”。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牵头,加快构建统一规划、开放兼容、多方参与的智慧社区数字平台和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开发智慧应用场景,实现物业服务和小区综合治理可感知、可判别、可分析、可共享。推进数字平台与政府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区管理等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为业主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建立小区信息采集和动态维护更新机制,共享社保、城管、公安、消防、民政等政务服务数据,汇集流动党员、养老、家政、医疗、商业等便民服务数据,实现全域全量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数据融合。

  五、为物业服务“定线”。一是完善物业服务价格机制,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完善政府指导价定期调整机制,实现物业服务价格与服务标准相衔接。二是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制定信用管理办法及信用记分规则,构建多方参与的物业服务评价和信用等级划分机制,定期公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三是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部门共享,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项目经理备案制度。完善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或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清出市场。


原文链接:http://www.sdzx.gov.cn/articles/ch00027/202111/830d22f4-79dc-44f7-946d-9616eed05ad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协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政协法制网 zx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