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立法之后配套应细化 委员建议加速数字化转型制度供给
今年1月1日,《上海市数据条例》正式实施,为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也标志着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框架已初步建立,将推动数据资源更好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协委员、华东政法大学财产法研究院院长高富平认为,公共数据治理要成为制度规则形成的试验田,加速数字化转型的制度供给。
条例为上海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但受制于地方立法权限以及数据立法的复杂性,难以提供详细的操作规则”。高富平认为,细化条例配套政策措施,应成为加速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点。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数据具有潜在价值,只有经过治理形成标准化、可读、可复用的数据才能共享开放。”高富平指出,要明确公共数据治理的责任主体,实践表明,“哪里生产、哪里治理”是最有效的数据治理方式。“数据是在特定的业务场景下产生和应用的,一旦脱离原业务场景,很难赋予数据的意义。”
公共数据不仅具有公共服务的价值,还具有社会经济价值。高富平指出,公共数据的社会化利用是整个数据要素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建议按照公共数据的最终使用目的或者用途来构建公共数据的开放利用方式。同时,公共数据应当无偿开放,其中普惠型的数据服务可实行无条件开放,而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可以有偿展开。他认为,公共数据的市场化运营,可以成为整个数据要素市场的供给来源。
“公共数据无论是用于公共服务还是授权运营,都需要解决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和各方利益的协同治理问题。”高富平认为,整个社会的数字化转型和数据要素化利用充满着法律的不确定性,公共数据治理需要在数据分类、数据治理、数据资产、数据合规、数据安全等领域制定规则和标准,这些规则会成为数据要素市场重要的借鉴,甚至直接适用于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这才是整个数字化转型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关键制度设施”。
原文链接:http://www.shszx.gov.cn/node2/node5368/node5474/u1ai111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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