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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柴靓委员建议完善优化生育相关配套支持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3-05 来源: 天津市政协 作者:佚名

  人民政协网天津2月27日电(记者张原李宁馨)为应对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的少子化、老龄化挑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国近年来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如何进一步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见效呢?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柴靓拟提交提案,围绕减轻家庭育儿经济负担,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构建成本多方共担的生育支持体系以及为推动两性就业机会均等化创造更好环境,聚焦财政、税收、教育、就业等领域完善支持生育措施。

  柴靓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要研究出台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相配套的支持政策,减轻家庭育儿经济负担。作为财务税务专家,她认真研究分析后提出,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扣除(6万元)未能充分体现对多子女抚养成本的考虑。已经实施的专项附加扣除未涵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照护支出。

  “要加强个人所得税对生育政策的支持力度。”在柴靓看来,要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增设子女抚养专项附加扣除,对符合规定的每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予以一定金额的税前扣除;尽快落实增设儿童照护服务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由于儿童在满12周岁前对成人照护有很大程度的依赖,建议覆盖年龄至12岁,可分步实施;对残障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和照护服务费增加一定金额的专项附加扣除。

  针对国家层面如何研究出台生育补贴政策,柴靓认为,由于存在低收入人群无法享受到个人所得税的扣除红利情况,国家可通过发放现金补贴等方式支持生育。可以家庭收入为单位进行测算,划分不同档位并制定补贴金额,根据所处档位对应的补贴金额及生育子女人数进行发放;对女性采用辅助生殖技术受孕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给予一定金额的报销。现阶段可针对家庭首次生育(包括重组家庭)、失独家庭等特殊情况,后续根据具体情况可扩大覆盖范围。

  “目前我国已经有多个省份地区将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职高、中专、技校)纳入免费教育范畴,建议加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减轻家庭子女教育负担。”

  柴靓在提案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支持力度,合理分担企业负担,减轻女性育儿和就业压力,完善构建成本多方共担的生育支持体系。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而男性陪产假及父母育儿假则由各省根据最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目前31省市规定各不相同,有些省市规定的陪产假时间较短达不到有效分担育儿责任的目的。为此,柴靓建议将对“陪产假、育儿假”的有关规定,在对《劳动法》进行修订时予以一并考虑。对男性陪产假、父母育儿假最低天数做出明确规定,为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依据。

  围绕出台支持政策,分担企业负担,柴靓建议由生育津贴对男性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对用人单位支付的员工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同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提高用人单位雇佣女性意愿。如对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给予返还;对用人单位支付给哺乳期女职工的工资在每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一定比例给予税前加计扣除。对一些用人单位增设哺乳室等配套设施,为员工子女问诊就医提供服务,组建互助群等新增员工福利等给予社会荣誉或经营支持或补助,鼓励更多用人单位为女性就业发展提供更好支持。

  柴靓还认为,支持生育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构建完备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离不开财政的大力支持,需要专项资金的安排以及长期投入。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全面规划部署,有序推进,建立与生育支持政策相匹配的财政投入政策,合理制定中央与地方财政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通过财政政策的有效支持,为生育政策更好见效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www.tjszx.gov.cn/wylz/system/2022/03/01/0300064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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