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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后顾之忧 释放生育潜能

发布时间:2022-03-12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委员会 作者:佚名

  

  满足“幼有所育”需求可有效减轻家庭养育负担(资料图片) 王加喜 摄

  近年来,我国人口发展呈现一系列新情况新变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积极应对低生育率挑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着眼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和长远发展、兼顾多重政策目标作出的科学决策,也是对人民美好生活期待的积极回应。今年全国两会上,部分委员围绕“生育养育”问题积极建言,助力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加快托幼一体化机制建设

  在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王新强看来,“全面三孩”政策目前还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除了“生”“教”“房”“经”“医”等原因,“育”也是阻挡生育意愿的重点障碍,尤其在二、三孩0至3岁阶段,需要大量人力和精力养育,同时还要兼顾大孩的情形,让不少家庭没有了生育二、三孩的勇气。

  王新强表示,满足“幼有所育”要求,目前还存在场所资源供给不足、师资力量供需失衡、政策扶持尚有缺位、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等难题。“从群众需求的角度分析,还需要加快完善幼托一体化的整体早教机制,尤其在托育上满足‘有服务’‘敢托育’‘托得起’三个要求。”王新强说。

  “建议根据国家‘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精神,各省市地区开展全面的摸底调查,分析供求关系与典型区域需求缺口,制定中长期配套措施。”王新强呼吁,学习借鉴上海、广州等地做法,在全国成熟地区适度广泛地开展试点,明确新建和扩建公办园原则上都要开设托育班,鼓励尚未开设托育班的公办园、民办园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托育班。

  在人才培育方面,王新强建议加快构建“托幼一体化”教师资格培训体系,在本科、大中专增设0至3岁幼儿照护专业,在3至6岁幼儿教师职前培养中加入0至3岁照护课程,探索符合实际需求的人才认定和职称晋升办法,积极培养“双师型”人才。同时,加强政策扶持,扩大补贴力度,积极引入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开办普惠托育服务,满足群众不同形式托育服务需求。

  同时,王新强还建议全面完善监管机制,尽快完善法规保障。他呼吁建立健全幼儿园办托育班和新增托育机构的监管机制,细化行业准入标准,严格事中事后监管,扫除监督盲区,适度灵活、科学制定分类收费标准,在安全、规范的同时,保障机构优质、稳定运行,确保托育行业健康发展;加快托幼一体化整体教育标准建设,“托”“幼”虽有不同需求,但都处于儿童发展的同一阶段,通过一体化的“教”“育”整体方案,才更能体现托幼一体化的优势,更能提升入托意愿;尽快研究出台“0至6岁早期教育法”,用法律形式规范早期教育行为和行业,保护儿童权利,为学前阶段的教育披上法律的“防护衣”。

  构建便捷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

  同样把目光聚焦到托育服务的,还有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重庆市委会专职副主委黄燕苹。

  黄燕苹通过调研发现,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约有5000万人,据专家测算,近40%的婴幼儿家庭存在入托需求。然而,我国婴幼儿总体入托率仅为5.5%左右;2020年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显示,我国已备案5167家托育机构,但事业单位仅占2.8%。“我国还没有能构建便捷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托育服务的便捷化、普惠化严重不足,尚未能有效解决上班族生育养育的后顾之忧。”黄燕苹表示。为此,她建议我国加快构建便捷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主要从项目化、清单化、机制化这三方面推进。

  在项目化推进方面,黄燕苹建议实施“家庭—社区”“家庭—单位”“家庭—中心”“家庭—机构”便捷普惠托育服务项目。鼓励在社区建设托育机构,或支持年轻人特别是年轻女性占比较大的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或地方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打造托育服务中心,或在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开设托儿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便捷普惠托育服务,为有托育需求的家庭就近提供服务。

  在清单化推进方面,黄燕苹建议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建立托育服务人才需求清单,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紧缺职业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同时,将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范畴;支持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小区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区需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地方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打造的托育服务中心需对社会开放普惠性托育学位。

  在机制化推进方面,黄燕苹则呼吁健全托育服务人才培养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工作督查机制。如将婴幼儿照护等知识技能纳入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内容,组织动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城乡妇女参与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职业培训;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人才培养专业等。

  加快构建女性友好型生育保障法治体系

  “三孩政策”出台后,“生不起”“不敢生”的问题持续引发热议,如何破解?全国政协委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王煜宇建议,从修改生育保险保障相关法律制度入手,加快构建女性友好型生育保障法治体系。

  王煜宇发现,现行的由《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构成的生育保险保障法律制度体系,没有平等体现成年男性作为父亲的职责分工,生育成本未能在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家庭、个人中得到合理分配,导致育龄女性不仅要承担孕育生产哺乳等带来的身体生理风险和生育致贫风险,还要承受因抚育、养育、教育等性别分工影响个人职业发展和自我实现的机会成本和心理压力。

  为保证女性平等求职就业的权利,王煜宇建议将职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展到除退休人员以外的所有医保参保人群。针对灵活就业者、未就业或失业女性、农村女性、女大学生等特殊群体,通过政府补贴、定额补助、社会救助、家庭联保、个人缴费多元筹资方式将其纳入覆盖或受益范围,建立法定全民生育保险制度。

  养育一个孩子,父亲不能缺位。王煜宇建议在相关法律中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妇女在怀孕、生产、哺乳等时期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利益,担任父职的成年男性和其他家庭成员有关心照顾处于孕、产、哺乳期妇女的义务,担任父职的成年男性应积极承担除生产和哺乳之外的抚育、养育、教育责任”。(记者 程颖)


原文链接:http://www.cqzx.gov.cn/cqzx_content/2022-03/10/content_103194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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