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生态补偿 共护绿水青山
江津双福新区团结湖公园 王加喜 摄
鸟瞰巫山神女峰 秦杰 摄
当前我国生态补偿工作成效明显,财政投入不断增加,补偿范围基本覆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已初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补偿格局。但同时也存在着补偿手段相对单一,产业扶持、技术援助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尚未得到重视,权利责任划分不够清晰,补偿总体不足,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参与生态保护工作的积极性需进一步提高,生态补偿配套体系尚待完善等问题。
如何更好构建生态补偿机制,让“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带着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全国政协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
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注意到,各省、各流域、各生态保护和受益区还存在着生态补偿标准不一、机制建设进度不同、市场化生态补偿不全面等问题。“例如我国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中大部分省还未签订省际生态补偿协议,除黄河、长江以外的其他大流域的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还未开展。”彭静介绍。
为此,她建议,针对各地补偿标准不一等情况,从推动跨行政区协同的角度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具有指导性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补偿主客体、补偿标准、补偿范围、事权与支出责任、补偿程序等具体内容,促进各地操作细节逐步趋同,为纵向、横向生态补偿提供保障。
为推动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解决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优良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供给不足等矛盾,彭静建议,推进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开展市场化环境权益交易,推进水权有偿转让、生态保护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碳排放权抵消机制等,完善生态补偿的市场交易机制,拓宽生态产品变现渠道。
完善GEP核算制度
制定能有效衡量生态产品价值的核算制度是顺利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前提。为此,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王新强建议,进一步推动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制度建设。“GEP核算制度可以有效解决生态产品‘难度量’的问题,有利于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和引领保护修复生态环境新风尚。”王新强介绍,广东、浙江、海南的部分城市正积极探索建立GEP核算制度,但在全国范围内,在推进GEP核算制度建设的实践中还存在配套政策亟待完善、生态产品定义及其核算原则尚未出台统一标准、绿色金融体系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支撑不足等问题。
为此,王新强建议,由国家生态环境部牵头,联合发改委、统计局等部门出台GEP统计规范、GEP核算实施方案等,建立健全GEP核算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相关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财政金融政策,健全生态产品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导向作用,为符合要求的生态产品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为厘清国内现有生态资源的特点、异同,做好建立GEP核算制度的前期准备,王新强建议,在明晰生态物质产品、生态调节服务产品、文化服务产品分类的基础上,以市、区、县为基本单位,以行业部门监测调查数据为依据,建立生态产品详细名录和数据库,使不同区域、同一区域不同时间的核算结果具备可比性,对产权清晰的产品及时确权,对产权模糊的生态资源,灵活运用财政补贴、政府购买、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等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明晰生态资源产权要素。
破解生态补偿瓶颈
“作为我国重要的内河经济带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长江流域在维护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保持水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余国东将关注的目光投向长江流域。“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已基本解决了‘为什么补、谁补偿谁’的问题,但‘补偿多少、怎么补偿’的问题仍未解决。”
余国东解释,存在这种问题是因为目前多数生态产品底数不清、权责不明,且尚无统一评价和核算等定量、定价标准规范,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程度低,生态补偿的配套措施也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为此,他建议,借鉴福建南平市“生态银行”试点建设经验,指导长江经济带各省区市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银行”,对碎片化生态资源进行集中收储和整合优化,通过“整合碎片、整体输出”模式,打通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通道,进一步提升生态产品规模。
同时,余国东建议,立足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目标,由国家层面出台《长江经济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并指导长江经济带各省区市制定补偿条例或实施细则,加快建立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省际、省内生态保护补偿配套制度,全面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法制化、制度化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府参事张洪对长江经济带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换,同样充满期待。
“应从全国层面构建‘以横向生态补偿支付为主,纵向生态补偿为辅’的运作体系。”张洪进一步解释,横向生态补偿可通过建立沿线各省市一体化生态补偿专项工作小组进行逐步拓展,以提供充分协商对话通道为基础,最大程度地调动生态补偿直接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实现权责统一。“而纵向转移支付可主要用于重大项目的专项补助。由省内上下游转移支付扩大到跨省上下游转移支付,最终建立以干流跨界断面水质为主、向中上游地区倾斜的补偿资金分配标准,从而形成系统化的生态补偿制度。”
同时,张洪还建议国家对流域的资产利益进行整体核算,在此基础上由各省市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就横向生态补偿制定明确考核评价方法,避免各行政区域为了保证本行政区域自然资源资产利用价值的最大化而忽视流域的整体价值保护。(记者 陈钰铃)
原文链接:http://www.cqzx.gov.cn/cqzx_content/2022-03/08/content_103178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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