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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4-01-17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提案者:自治区政协委员王天军

  

  2021年9月,自治区安排部署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提升了我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于2015年修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燃气安全的需要,相关内容尤其是法律责任的条款需进一步明确。

  二是监管部门缺乏合力。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涉及住建、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由于各负其责,存在重复检查、多头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三是燃气用具报废执行难。根据国家规定,灶具、热水器等燃气器具的判废年限为8年。由于价格偏高或实际耗损不够等原因,普遍存在长期使用“超龄”燃气器具现象。

  四是报警器和自闭阀安装率偏低。以吴忠市为例,根据消防部门2022年11月数据,燃气餐饮企业的数量为4688,其中安装燃气报警器的有2864个,占比为61%。燃气居民户数为19万多,安装报警器、自闭阀的居民户数不足2000,占比仅为1%。

  五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行业监管、安全监管单位不仅燃气领域安全专家比较少,而且现有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够全面,导致安全监管检查存在不深不细问题。

  二、意见建议

  一是健全完善燃气安全法规,强化法治保障。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重点就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燃气公司安全责任、商户和居民安全用气法定义务进一步明确。严厉打击液化气充装企业违法违规充装、黑气贩跨区域充装等贩卖液化气行为。

  二是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消除风险隐患。加大日常巡查巡检频次,定期对气罐、安全阀、压力表等设施开展集中排查,强化瓶装液化气信息化管理,建立从气瓶充装、钢瓶配送、入户安检的全过程监管系统。

  三是细化燃气用具报废标准,鼓励以旧换新。在时间标准上,增加实际检测标准,由燃气公司依据实际检测情况出具是否延期使用燃气器具建议书。针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要强制更换的,向监管部门备案后,停止供气。出台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激励居民主动更换“超龄”燃气器具。

  四是加大报警装置执法力度,确保安装到位。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报警器、自闭阀等安全设备的具体安装实施办法和标准,推广安装使用信息化、智能化设备,联网接入监控平台。针对2022年以前居民小区,自闭阀安装费用,采取分期、分摊等方式解决。

  五是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开展常态巡检。压紧压实监管部门间监管职责,定期联合开展燃气安全排查,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六是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应急能力。向商户和居民广泛宣传燃气法律法规、安全用气规范以及应急处置方法等知识,提高安全用气意识。相关部门、燃气企业、商户、社区应联合开展燃气应急处置演练,现场指导抢险处置流程,在实践演练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主办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答复意见:

  今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各地集中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加大对使用燃气等餐饮用户用气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提升全区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在健全完善燃气安全法规方面,及时梳理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重点关注解决燃气管理职责不清晰、燃气经营及市场不规范、执法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细化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方面,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关于深入开展城市燃气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提升行动的方案》,自治区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努力消除燃气行业风险隐患。

  在细化燃气用具报废标准,加大整治燃气具市场方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具产品排查的通知》,组织开展燃气具排查,累计开展巡查、检查134次。召开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题会、推进会和约谈会12次,突出对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执行废止标准的产品126台,均已责令下架。

  在强化燃气用户端设备监管方面,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全区城镇燃气用户橡胶软管等更新加装实施方案》,明确各地可将居民燃气用户“三件套”更新加装纳入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统筹推进。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印发《关于开展燃气用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以辖区内燃气用灶管阀和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为重点,采取区、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严打假冒伪劣。

  在着力构建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方面,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明查暗访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在常态推进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方面,2023年,各地严格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全面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我区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报职能,不断细化部门职责分工,构建燃气安全责任体系,紧盯燃气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及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消除燃气行业风险隐患。(记者 单 瑞 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401/t20240116_825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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