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涉家暴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致公党山东省委妇女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李卉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在各相关部门的不断努力下,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和隐蔽性等特点,涉家庭暴力人员极有可能在结婚后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因婚前不了解对方情况而再婚后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因此,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并为婚恋对象在结婚登记前提供更多参考,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查询系统。将以往的涉家暴信息全部录入系统,系统建立后实施家暴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直接录入该系统。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前,只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结婚对象身份证信息,并签订确保有关内容真实性和保密性的责任书,即可向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得到婚姻登记处同意后就可查询对方是否有家庭暴力相关记录,从而有效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由于家暴信息涉及到个人隐私,因此需制定特别条款以防止家暴信息泄露。例如,规定家暴信息只能用于查询,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限制查询次数;明确个人、单位以获得非法利益为目的,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谋取、贩卖、使用涉家暴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后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与港澳台地区以及其他国家建立相关合作,方便记录我国公民在境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涉家暴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sdzx.gov.cn/articles/ch00027/202104/47fdfbfa-5fa1-4357-be2f-f98e457e4a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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